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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基础知识:法律知识之处分和政务处分

2023-06-18 10:28:2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.huatu.com 文章来源:吉林华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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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基础知识:法律知识之处分和政务处分

 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,有关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一直困扰大家的内容,今天就带着大家来进行学习。

  一、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概念

  监察机关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为政务处分。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按照管理权限,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,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为处分。

  二、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相同点

  处分和政务处分直接的相同之处为:首先是二者都是有权机关、单位依照管理权限,依法对违法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措施,旨在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、坚持道德操守,其次是二者目标一致、功能互补。两者在种类、期间、适用的违法情形,从重、从轻或者减轻、免予或者不予处分,违法利益的处理等方面是一致的。

  三、处分和政务处分的不同点

  首先是在名称上的不同,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,公职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;其次是针对的对象不同,处分是针对违纪违法的公务员 ,政务处分是针对违法的公职人员;最后是救济途径的不同,对于单位作出的处分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,再不服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,也可直接提出申诉。而对于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不服,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;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,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。

  四、一过不二罚

  对于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以后,还需要注意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一过不二罚的规定,这个规定类似于我们在《行政处罚法》中常见到的一事不再罚原则。所谓的一过不二罚是指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,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。所以如果遇到重复的处分选项,我们要能辨别清楚对错,从而选出正确的选项。

  以上是有关处分和政务处分部分的要点知识,该部分知识点以记忆性考查居多,希望各位小伙伴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掌握。

  【试题练习】(单选)以下关于处分和政务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?

  A.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,公职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

  B.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,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

  C.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,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,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为处分

  D.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种类是不同的

  【解析】A。解析:公职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按照管理权限,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,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为处分,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;根据“一过不二罚”的原则来看,B选项说法错误;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种类都是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和开除,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;A选项对于处分和政务处分的主体说法正确。故本题答案为A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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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就是【公共基础知识:法律知识之处分和政务处分】的相关介绍,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,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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