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分校

您当前位置:辽源人事考试 > 考试快讯 > 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:居住权

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:居住权

2024-08-28 17:04:2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.huatu.com 文章来源:吉林华图

Document

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:居住权

  当备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,法律知识是关键之一。今天,我们要探讨的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——“居住权”。居住权是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,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。

  1. 了解居住权

  居住权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涉及的法律概念。它允许人们享有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,以满足他们的生活居住需求。居住权不同于所有权,你并不拥有该住宅,但你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占有和使用它。

  2. 如何设立居住权

  为了设立居住权,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,也可以采用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。通常情况下,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,这意味着你可以与房东或其他住宅所有人达成协议,获得住宅的居住权,而不必支付额外费用。然而,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另行约定。

  3. 居住权的内容

  居住权的核心内容是占有和使用。这意味着你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占有和使用该住宅,以满足你的生活居住需求。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居住权并不能转让给他人,也不能继承。此外,通常情况下,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。

  4. 居住权的消灭

  居住权并非永久的,它会在一定条件下消失。居住权会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,或者在居住权人去世时终止。当居住权终止时,需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,以确保法律关系的清晰和准确。

  案例分析:

  想象一下,你居住在一个公寓里,享有该住宅的居住权。在租住期间,你可以占有和使用这个住宅,但不能将这个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。如果规定了期限,当到期时,你的居住权也会随之终止。这就是一个实际生活中的居住权案例。

  例题:

  下面是一道关于居住权的例题:

  (单选)在下列哪种情况下,居住权会终止?

  A. 当事人另有约定

  B. 5年期满

  C. 居住权期限届满

  D. 居住权可以继承

  【答案】C。解析:居住权会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,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。在其他选项中,A是指当事人的另行约定,B法律并非明确约定居住权的时间,而D错误,因为居住权不可继承。

  了解居住权的概念、设立、内容和消灭,对于备考法律知识的考生来说至关重要。掌握这一法律概念将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,提高备考效果。

网课学习—— 华图优品

面授课程—— 助你上岸

招考公告—— 招考资讯

图书推荐—— 图书教材

以上就是【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:居住权】的相关介绍,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,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

有报考疑惑?在线客服随时解惑
吉林省考课程表
吉林华图:jilinht
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!
点击关注

10w+
阅读量
150w+
粉丝
2w+
点赞数

联系我们
蜀ICP备2023044056号-2 川公网安备51018002000144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
在线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