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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——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法律效力

2023-09-07 09:57:1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.huatu.com 文章来源:吉林华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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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——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法律效力

  当一个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,可以被法院宣告为死亡状态。但这只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意志死亡,而实际情况该自然人可能并未死亡。通过这篇文章,带大家来学习一下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,会引发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?

  首先,需要明确的是,有资格做出死亡宣告和撤销死亡宣告的机关是人民法院,也就是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,也由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。

  其次,都有哪里主体有资格申请死亡宣告的撤销?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申请的主体为宣告死亡的本人或利害关系人。此处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本人有利益牵连的人,比如近亲属、债权人和债务人。

  以上两个要点就需要大家熟记,在考试中考察多以原文挖空为主。当然在考试中也存在案例考察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效力问题,这就涉及以下内容:

  一、婚姻上: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。死亡宣告被撤销的,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。但是,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。

  例题

  张三被宣告死亡,与妻子的夫妻关系会自动解除,当张三重新出现,法院撤销死亡宣告,张三与妻子的夫妻关系又会自动重新恢复。但如果张三妻子在张三被宣告死亡期间再婚,二人夫妻关系便不能自行恢复;又或者张三妻子书面向民政局声明不愿意恢复与张三夫妻关系的,则亦不能自行恢复。

  二、财产上: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。无法返还的,应当给予适当补偿;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,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,除应当返还财产外,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例1

  张三被宣告死亡后,对张三实际未死亡不知情的子女取得其遗产;在张三的死亡宣告撤销后,应返还财产给张三,如果财产已经被另行出售的,给予适当补偿即可。

  例2

  张三被宣告死亡后,对张三实际未死亡知情的利害关系人,故意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后取得张三财产;在张三的死亡宣告撤销后,应返还财产给张三,如果已经被另行出售的,需要对损失赔偿。

  三、子女上: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,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,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,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。

  例题

  张三被宣告死亡后,女儿被妻子送与李四依法收养。在张三的死亡宣告撤销后,该收养仍然有效,张三不能以未经他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。

  综上,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效果已逐一阐述,大家理解加记忆,这部分便不再是难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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